中橡协组团赴印应对印度对华炭黑特保案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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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-02-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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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011年12月2日,印度保障措施局发布公告,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橡胶用炭黑启动特殊保障措施调查,被调查的产品为橡胶用炭黑,本案系印度炭黑生产商协会(Association of Carbon Black Manufactures)代表其两名会员M/s. Phillips Carbon Black Limited公司和M/s. Hi-Tech Carbon公司提起申请。
  
  为此,中国橡胶工业协会非常重视,责成炭黑分会对出口印度的炭黑企业进行了沟通,江西黑猫、河北大光明、山东金能、河北龙星、宁波德泰、苏州宝化、茂名环星及曲靖众一八家炭黑企业参与了此案调查诉讼。在商务部的大力支持下,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的组织下,商务部、中国橡胶工业协会、中国五矿进出口商会、炭黑分会、江西黑猫、河北大光明、山东金能一行7人于2012年1月13-19日前往印度,进行业界游说、政府磋商和工厂访问等相关工作。
  
  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徐文英介绍,访问团在印期间与印度3家主要炭黑生产企业——菲律普炭黑、博拉集团下属的高炭炭黑、大陆炭黑公司见面并进行了交流,参加座谈的是3家公司的销售总监。他们不但是这次特保案的起诉方,也是印度前3名炭黑生产企业,约占印度炭黑总产量的90%。此外,访问团还拜访了印度保障措施局和印度双反调查局,同时与印度轮胎制造商协会(ATMA)和阿波罗、JK轮胎厂等进行了交流。
  
  在交流中,中方向印度有关方面解释了为什么去年7-9月份中国出口印度炭黑增加的原因,主要是因为印度轮胎工业发展迅速,从而带动了对中国炭黑的强劲需求。阐明中印炭黑行业不是对立关系,而是炭黑行业同行,应更多在炭黑生产技术如尾气发电等方面进行合作。
  
  通过与各方的交流和沟通,了解到印度炭黑及轮胎行业的相关情况,以及他们的相关立场。2011年印度炭黑产能91万吨,实际生产86万吨,出口20万吨,国内实际需求量仅为60万吨左右,说明其炭黑产能过剩,不是我们之前认为的供不应求。印度炭黑企业反映,印度的轮胎企业一般在炭黑便宜的时候多买,但炭黑企业希望定期购买,这样炭黑企业才能正常生产和销售。印度炭黑行业的生产成本相对较高,一方面,其高管收入非常高,但工人的效率很低,4个工人的工作量仅相当于中国1人;另一方面,印度与我国的炭黑原料完全不同,印方主要使用FCC油,中国主要使用煤焦油,而去年煤焦油的价格远远低于FCC油。
  
  印度的财政年度是从每年的4月份到第二年的3月份。2011年,印度GDP从一季度增长6.9%,降到二季度的6.6%、三季度6%,而银行利息提高到12%,通货膨胀率高达9%。经济增速放缓,也使印度轮胎市场增幅出现下降,2011年4-11月,卡客车轮胎产量只增长了1%,为1030万-1040万条;乘用车轮胎增长4%,为8000万-8060万条。尤其是9月份后,印度轮胎需求明显下降,但因为炭黑是按季度采购,不能轻易取消,很多进口炭黑被动成为存货,也导致印度国内炭黑库存增多。另外,印度炭黑企业一二季度对欧洲出口量大增,导致很多印度轮胎企业进口中国炭黑,5月份印度国内软质炭黑缺货,也是从中国进口增加的重要原因。
  
  中国去年4-5月份对印度出口炭黑为每月2000吨,7月份增加到8000多吨,9月份达到最高值13000吨,但从10月份以后开始下降。导致中国炭黑出口增加的真正原因是,2009年开始,印度炭黑行业为了获取高额利润加大了出口,但2011年欧美市场萧条,导致印度炭黑出口受阻,他们想重新转向国内市场。而2011年7-11月,印度轮胎产量大概减少了15%,对炭黑需求下降,但9月份又是进口高峰,主要是印度炭黑进口认证需要4-5个月时间,从5月份印度国内软质炭黑缺货后,很多轮胎企业转向中国,正好在9月份形成进口高峰。另外,印度轮胎企业按季度采购,9月份正好是其二季度最后一个月,所以采购量也比较大。
  
  据了解,印度轮胎企业炭黑进口比例通常占10%-15%,最高时占25%。即使对中国炭黑特保,印度轮胎企业也会继续购买中国炭黑,因为轮胎企业要保证炭黑采购的多元化,毕竟印度国内前两家炭黑企业产能就占到80%,很容易造成垄断。
  
  徐文英还介绍了印度各方对华炭黑特保的态度。印度轮胎制造商协会明确表示反对此次特保,并表示会派律师提交反对意见;阿波罗和JK轮胎厂也明确表示反对,并将通过印度轮胎制造商协会提交反对意见。他们表示,中国和印度的炭黑差价在1%-5%,印度国内炭黑企业并没有出现倒闭现象,反而都在扩产,唯一一家炭黑工厂关闭也是因为污染问题和管理不善。另外,印度国内轮胎行业投资迅猛,如米其林、普利司通都在印度投资设厂,加上其他轮胎公司的投资,总投资额将达到20亿美元,到2014年至少增加1000万条卡客车轮胎,6000万-7000万条乘用车轮胎,因此炭黑需求量较大。而印度炭黑企业则希望中方能主动把出口数量降下来。据悉,印度第四大炭黑生产厂HIMADARISH CHEMICALS年产能为12万吨/年,没有参与此次起诉。
  
  印度双反调查局的态度是,中印贸易摩擦增加的根本原因是贸易逆差太大,中国每年对印度出口40亿美元,而只从印度进口20亿美元,影响到印度国内的实体经济。另外,该局还认为,即使对中国炭黑企业征收了反倾销税,再征特保税也不违反WTO相关规定。
  
  为此,提醒国内炭黑出口企业,即使中国出口的炭黑价格高于印度本土价格,也不能排除中国有被反倾销的可能,必须要以高于自己的成本价出口才会减少贸易摩擦。她还表示,从法律抗辩方面来说,中国占有优势,但起诉方博拉集团在印度实力雄厚,对政府的影响力较大,中方应高度重视。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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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011年12月2日,印度保障措施局发布公告,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橡胶用炭黑启动特殊保障措施调查。被调查的产品为橡胶用炭黑,印度海关税则号为28030010。
  
  本案系印度炭黑生产商协会(Association of Carbon Black Manufactures)代表其两名会员M/s. Phillips Carbon Black Limited公司和M/s. Hi-Tech Carbon公司提起申请。这两家企业声称占印度国内炭黑产量的80%以上。
  
  印度申请人提供了2008年4月至2011年10月国内产业损害数据,声称在损害调查期内,中国炭黑进口量增长了429%,印度国内产业产量、产能利用率、市场份额、利润显著下降,国内库存数量显著上升。中国炭黑对印度国内产业造成了市场扰乱或市场扰乱威胁。
  
  印度申请人要求对中国炭黑征收为期4年的特保税。
  
  在此之前,2011年8月30日,印度商工部决定对原产于中国、澳大利亚、俄罗斯和泰国的橡胶用炭黑启动反倾销期中复审。复审申请人为印度进口炭黑终端用户的主要代表——印度轮胎制造商协会(ATMA),要求降低对涉案方的反倾销税率。申请复审的理由是,涉案国对印度的出口价格显著提高从而导致到岸价格显著提高,同时原材料价格明显下降导致印度国内产业的损害价格也明显下降,二者共同作用使得损害幅度下降,从而有必要对原来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复审,降低原有的反倾销税率。
  
  本文摘自http://www.cncb.org.cn/A/?L-776595738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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